<
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献县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依托互联网资源,实现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在线诉讼服务,让诉讼方式便捷、让诉讼成本降低、让解纷效率提升。
案情摘要
近日献县法院淮镇法庭接到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魏某销售电动吊篮,被告宋某于年间在原告处购买了一批吊篮,但未及时付清全部吊篮款,尚欠元,并给原告出具一份欠款条,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于年12月20日重新给原告出具欠款条,并约定年1月24日前付元,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如未能还款,按欠款金额每天1%支付违约金。但到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于是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吊篮款元,并自年1月24日起按年息15.4%支付违约金。
法官在详细了解了双方的情况后,发现原、被告双方均有意愿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但考虑到被告现在远在贵州,路途遥远,进行面对面调解多有不便,于是在征求了原、被告的同意后,法官决定采取网上调解的方式为双方解决纠纷。
在调试好设备后,法官让双方手机APP登录云间互联网庭审平台,通过视频开始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对元货款金额没有异议,但认为原告要求的违约金金额过高,希望原告能够适当降低,原告则表示较高的违约金是促使被告尽快支付的保障。经办法官细心分析案情,向双方阐明法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达成合意后,经办法官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平台生成调解协议书,当事人通过网络进行核对、电子签名确认。双方约定被告分2期向原告支付吊篮款元、违约金元,如未按期履行,则被告支付上述货款的同时还需以欠付货款为基数,自年12月20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至此,这起持续了多年的纠纷得以通过网络顺利化解,案件得到快速审结,当日实现调解成功。
作者:李志月
原标题:《献县法院:网上调解化纠纷,多年恩怨一朝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