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5月13日下午,我市召开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入户排查宣传培训会议。会议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郭磊主持。
会议指出:按照《沧州市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沧州市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综合宣传和入户排查实施方案》要求,从年4月20日至7月31日,为全面排查、严控源头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四区一县牵头负责入户摸排在用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基本情况。
会议强调: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城市交通畅通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举措。二是细致排查,宣传同步。一要坚持排查全面,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漏一车,对在用车辆和车主基本情况务必详细调查、认真登统;二要坚持实事求是,排查一定要见车见人,坚决杜绝谎报漏登;三要同步开展宣传教育,要将明白纸发放到位、解读到位,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政策宣讲到位。三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入户排查实行“日清周报月小结”制度,每天排查工作结束后,将《中心城区电动三、四轮车信息采集表》收集齐全,汇总情况填写《中心城区电动三、四轮车信息采集统计表》。
会上,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张琨解读了《沧州市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综合宣传和入户排查实施方案》,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分别讲了意见。沧县、运河区、新华区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庄业务骨干以及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全体成员参加了此次培训会议。
献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献政告〔〕第3号
为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非道路用电动三、四轮车非法参与道路交通行为。具体通告如下:
一、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四轮机动车。
二、中心城区是指昌盛路、富强大街、国道绕城路、学府大街等合围区域内(含以上道路)。
三、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生产商、销售商立即停止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
四、本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于年8月1日起依法设置禁限行区域,并逐步扩大禁限行范围,对违反通行规定的,将依法查处;过渡期后(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五、邮政快递、送水送气、环境卫生等民生保障类群体,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规范使用,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
六、本通告发布后,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商户或个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献县人民政府
年5月13日
来源:沧州交警微发布、今日献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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