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及投资清偿方案
征询意见函
各位债权人: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于年1月14日裁定受理献县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献县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本案在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向法院申请本案重整,部分债权人也向管理人提出重整意见,法院启动预重整程序,管理人公开招募了预重整战略投资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全体债权人征询本案是否转入重整程序及重整投资清偿方案。
一、债务人资产状况:
经河北恒裕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年12月14日作出的恒裕评报字第12H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献县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价值元(其中含已出售和已交付的房产)。
二、负债情况:
截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有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为人民币元。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进行了登记及审查,审查确认债权人总数为户,确认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元。不予确认债权人户,申报债权总额为.6元。不确认债权中已经有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债权确认之诉,未来被法院判决确认的债权数额将会增加。
三、偿债能力分析:
管理人根据偿债能力测算分析,润辉公司在破产清算且继续营业并将一期二期房屋建成的状态下对外拍卖(因润辉公司开发资质过期,无法正常销售,只能拍卖处置),经管理人清理可以拍卖的一、二期属于破产财产的房产和三期土地,属于润辉公司项目破产资产的预测清算价为4.17亿。根据《破产法》规定,优先清偿:共益债务借款,续建工程款元,职工债权元,税款债权万元和破产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审计评估费、管理人报酬等。在这种情况下已经申报确认的工程债权、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不会超过5%。此处估值还未考虑资产的变现期限,若变现时间延长,资产变现会进一步贬损,购房户也不能幸免。
四、预重整投资清偿方案:
预重整投资方计划投入大量续建资金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施工、续建,参与重整工作。经重整投资人测算,如果重整成功,先取得润辉公司股权,再以重整投资方公司吸收合并润辉公司,可以实现项目房产的正常销售,有利提高变现价格,为此预重整投资方同意将原普通债权的本金清偿率提高为20%,如债权人选择以物抵债,清偿率提高为30%。对真实购房户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继续履行购房协议,重整方交付房产。
综上所述,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征询本案是否同意转入重整程序和预重整投资清偿方案,如本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转入重整程序且同意预重整投资清偿方案,该预重整投资清偿方案在法院裁定破产清算转为重整后继续有效,管理人根据预重整投资清偿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如本案未转入重整程序或重整失败,管理人将继续破产清算工作。
献县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5月18日
注:《预重整投资方案》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