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扩散,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户家庭每周只能安排1名家庭成员戴口罩外出五次采购生活必需品。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公务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及其它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之外,原则上不再外出。
二、所有城区村、社区、居民小区全部由乐寿镇和包联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凭本居住区通行证进出,居民进出一律测量体温,逐车逐人登记造册。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并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实行无接触配送。执行公务人员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出入。
三、所有城区村、社区、居民小区确有需要出县的人员要提前报告,经村委会、包联单位同意并做好登记后方可外出。返回时,要先如实报告在外轨迹,经核实且无发热等症状,经村委会、包联单位同意后方可返回,返回后要居家隔离14天。所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由本单位遵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城区村、社区、居民小区内生病需就医人员,除在县内不能救治的病之外,医院、医院就诊。有发热等症状的患医院、医院就诊,并到城区、包联单位或本单位履行严格的报备手续。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商店中的超市)、菜市场、副食品店、便利店、食杂店、果菜店、药店(含兽药店)、农贸批发市场以及加油(气)站等经营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六、严禁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红事”停办或延期,“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向所在城区村、包联单位或本单位报备。
七、县城区以外人员一律不得返回县城务工或经商,凡外地在县城务工或经商的人员如需返回的,需向所在的京开或平安街道办致电或发函,经允许后方可返回,返回后要先在居住地隔离14天。除经批准的工商企业外,其他工商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业)。工商企业复工(开业)所需的外来返县人员,要先在居住地隔离14天。所有返县人员隔离期满后无发热等症状方可上岗。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大力推行包联单位人员、楼长(单元长、胡同长)、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联合管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党员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属、亲戚,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公安机关要加强备勤,对拒不听从各管控点和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劝阻、强行通过、寻衅滋事的,依法从快从重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坚持每天对城区村、居民小区内主次道路、电梯、楼道、公共活动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卫生清理和日常消毒,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口罩等防护用品放到集中回收点,垃圾箱及时消毒。
以上十条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年2月6日
来源:网信献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