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庞维双张倩李圣哲)据来自献县消防大队的消息,2月14日,因工人在生产车间违规使用“小太阳”取暖器引起火灾,献县一家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分别受到处罚。
2月14日11时许,献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献县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消防员第一时间调集消防车前往处置,成功将火灾扑灭。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扑灭后,献县消防大队调查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封闭,但该公司管理人员无视法律,擅自拆封,并故意破坏火灾现场,试图隐瞒事实真相。
经多方取证和现场勘验后,献县消防大队认定,起火原因为工人违规使用“小太阳”取暖器对液化气罐加热时,温度过高引燃周围可燃物,大火持续对液化气罐的烘烤,导致气罐爆炸。最终,爆炸冲击波几乎摧毁了整个车间。
献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生产负责人李某和王某作出罚款元的处罚决定,对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张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元的处罚决定。另外,献县消防大队依法对该公司罚款00元。
来源:沧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