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新规落地后,献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宣贯、严格执法、重拳出击,近日开出实施《规定》的首批罚单。
8月19日,献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一高层公共建筑检查时发现该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内未落实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控制室内只有1名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因其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对所属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该物业公司处以罚款元。
同日,在对辖区内一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隐患排查时,发现该小区楼梯间存放一辆电动自行车。献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车主将电动自行车推到室外,但车主拒不改正返回家中,因其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第四十七条第七项,大队对车主处以罚款元。
对于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和电动车的停放《规定》有明确要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下一步,献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开展《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用足用好约谈、培训、隐患曝光等手段,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力度和广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为保持辖区火灾形势平稳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此,献县消防救援大队提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年8月1日正式施行,请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切莫让“罚单”来提醒!
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新增了七项消防行政处罚。
新增的七项消防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来源:献县消防救援大队
原标题:《重拳出击!献县消防开出全市首批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