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关心的献县供暖问题都在这里了

近日,有多位网友反映关于供暖的问题,献县微报新媒体小编经过查询相关文件,现回复部分网友问题(请参考)。

Q:-年献县供暖时间?

A:供热期限为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

Q:献县地热收费标准是多少?

A:按照河北省定价目录规定,供热价格属政府定价项目。献县供热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只对具有集中供热资质的献县茂源地热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定价管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住建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号规定,取消暂不用热收费。居民取暖每取暖季每建筑平米14元,非居民17元。其他无资质未申请定价的供热公司,不属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由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与供热公司协商热价及相关费用。

Q:供热期间室内温度多高才算达标?

A:符合国家房屋设计规范的采暖建筑,按面积计费的,在调节阀全开放状态时,供热期内室温不能低于16℃。

Q:供热期间室温不达标怎么办?

A: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可以申请测温。供热单位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温。凡因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原因造成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或间断性停止供热累计超过48小时,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必须提前告知热用户,说明原因,并于供热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按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向热用户退还相应的热费。

Q:供热企业主管部门?

A:关于供热单位供暖问题可向献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反映(献县城管局公布供热投诉热线),关于收费问题可直接向献县发改局反映(、)。

Q:年新建小区首年取暖费该不该交?不用热收空置费吗?

A:《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号)规定: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纳入房价(采暖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单独收取、重复收取。沧州市发改委《关于取消采暖暂不用热收费的通知》(沧发改函〔〕60号)规定,自年供热季开始取消采暖暂不用热收费(空置费)。用热收费不用热不收费(需提前向供热单位报停)!

以上内容由献县微报陈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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