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二季度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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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案例三:

献县长兴铸造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一、基本案情介绍

年5月10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献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分表计电核查,发现献县长兴铸造厂分表计电数据异常,执法人员立即对献县长兴铸造厂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浇注工序未在集气罩下进行,造成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二、执法方式创新

利用分表计电平台,对全县涉气工业企业实时远程监控,组织执法力量,精准锁定执法线索后,迅速开展核查,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三、执法程序规范发现该企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并由该企业负责人予以确认,该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进行立案处罚。四、案件说理明晰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该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立案处罚,于6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3万元。五、推广经验做法

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献县分局持续优化执法方式,采取免打扰、少接触的方式进行非现场执法,充分发挥企业治污设施分表计电远程监控功能,及时发现推送线索,依法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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