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李哲被公诉

献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年8月底至年1月,李哲在献县张村乡文大夫村西南一废弃养殖厂内违法开办氧化厂。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先通过暗管排放到电镀车间外的渗坑内,再通过地上排水沟直接排放到养殖厂北侧一破损水泥化粪池内,后通过地上排水管排放到厂区北面的田间路沟内。氧化加工车间地面、车间外渗坑、水泥化粪池、路边沟均无防渗处理。李哲涉嫌污染环境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来源:正义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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