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中国重要的祭祀节日,今年的清明在公历4月4日。国人自古就有礼敬祖先、慎终追远的礼俗观念,因此在清明时节逐渐形成春祭的传统。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文明祭扫,平安、绿色清明成为新风尚。今年情况与往年大不相同,当前全国疫情虽然得以有效控制,但形势依然严峻。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有必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群众性祭扫活动管理,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倡导新的文明祭祀方式表达情感,自觉移风易俗,杜绝陈规陋习,注意防火防灾,禁放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保护我们的环境与安全。
为严格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及沧州市公安局转发《关于深化移风易俗做好年清明节文明祭祀工作的通知》要求,倡导广大群众“文明祭祀、绿色清明”,坚决防止清明节期间因祭祀扫墓发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维护大气环境质量,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安全,献县公安局坚持把疫情防控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统筹规划,切实做到“一盘棋、两手抓、重落实”。
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在清明节前有序部署,积极推动献县党委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清明节”期间因祭奠扫墓而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在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巡查管控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据职责权限依法严惩。
二、切实做好源头管控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对可能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门店和花圈店、寿衣店等殡葬用品商店以及其他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全力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封堵源头,协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剔除治安隐患,维护公共安全。
三、深入推进文明祭祀、绿色、平安清明的宣传活动,提前告知广大群众,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配合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宣传文明祭扫方式。
四、配合相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巡逻查控工作。加大在可能进行祭祀的场所、路段、街面等重要地点巡逻执法的密度和力度。发现、劝阻、制止、依法处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和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献县公安局提醒:清明期间,请安全环保祭祀。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用文明力量抗击疫情,用文明行为扮靓城市,共筑美好平安家园。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
来源:献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