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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啸来去的重型货车,在不少城市被称之为“大祸车”,主要是因为这种车辆肇事次数多,而且通常肇事就酿成死亡事故。年6月5日,河北献县检察院依法公开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该案肇事“主角”就是这种重型货车。我们一起来看看此案的详情。
驾驶大货车肇事的,是河北沧州人,33岁的纪某某。
纪某某是大货车司机。案发当日11时许,他开着重型自卸货车,在国道北侧一个工地的施工区内作业,由于疏忽大意,纪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倒车时,右侧车轮与工人李某某发生碾压,导致李某某死亡。
肇事之后,纪某某首先想到要赔偿损失。他与李某某家属达成刑事和解。随后纪某某到献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检方指控:纪某某在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作业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