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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侯晴记者唐慧)四川男子何某某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将房产低价转让,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被献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年9月,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判令借款人何某某、隆某某、四川省内江市某建筑安装公司共同偿还献县的范某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自年9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判决生效后,献县的范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向何某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但何某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执行期间,何某某将坐落于四川省内江市的一套住宅(约42平方米)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其弟弟何某,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去年10月,何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献县公安局上网追逃。
今年3月6日,何某某被献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献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执行期间,何某某拒绝履行判决,将自己的住宅以2万元价格卖给其弟弟的行为,属于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形。由此证实,何某某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何某某对犯罪事实认罪,并归还了所欠债务,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6月22日,献县法院依法判决,何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