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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杨宁宁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及寻衅滋事等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犯罪嫌疑人杨宁宁,男,37岁,汉族,中共党员,献县段村乡南皇亲庄一分村人。年4月16日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献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年4月28日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献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献县纪委监委按照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迅速推动落实。对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公安局督办的“杨宁宁恶势力团伙”案件,献县纪委监委在初核和审查过程中,与献县公安局及时搞好对接,调取了案件卷宗,将团伙成员的身份信息与党员信息进行比对筛查,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杨宁宁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隐瞒中共党员身份的问题。
杨宁宁身为共产党员,既不遵守党的纪律,也不遵守国家法律,涉嫌刑事犯罪。献县纪委监委及时进行问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决定给予杨宁宁开除党籍处分。年8月28日,杨宁宁犯强迫交易罪被献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